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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通告:实行“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禁售”

发布时间: 2024-09-20 13:15:40   作者:成都甲醛治理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推广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逐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黑龙江省建立了统一的“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通过“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禁售”,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禽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黑龙江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统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赋码实现可追溯。

  二、“黑龙江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微信中搜索“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操作,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使用“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三、“黑龙江冷链”实行“首站赋码”,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黑龙江省的生产经营者,称为“黑龙江首站经营者”。黑龙江首站经营者应在“黑龙江冷链”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测试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承运车辆等信息。此后,进口冷链食品在黑龙江省销售、流转的所有的环节,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四、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14日前在“黑龙江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测试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没有“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经营。今后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前在“黑龙江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

  五、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众多购买的人可通过“黑龙江冷链”公众号扫码查询该产品的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验测试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

  六、各级市场监管、海关、卫健、工信、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引导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黑龙江冷链”,确保“黑龙江冷链”有效运转,同时也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不落实追溯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查。

  8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各相关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指出,近期,黑龙江省内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确定诊出的病例,个别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全省疫情防控压力凸显。加之春节临近,探亲旅游等人员流动活跃,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量持续增长,客观上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养老机构及老年人群的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意见》提出,各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层层传导压力,巩固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继续做好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意见》要求,要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属地、部门、个人和单位“四方责任”。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健康监测,完善健康档案,做好日常体温监测,加强罹患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入住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春节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作出调整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负责人要坚持24小时在岗。严格执行人员进出测温、扫码、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核算检验测试和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春节期间鼓励老年人家属采取视频连线等方式线上探视,做好老年人心理慰藉和情绪疏导。

  《意见》强调,要提前做好春节期间工作人员调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实行14天轮换制。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再返院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算检验测试无异常后方可复工;要加强养老机构各类物资管控消毒。养老机构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进入养老机构的各类物资采取无接触方式配送,老年人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放在指定区域消毒外包装后负责转交老年人。养老机构食品等生活物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查看检验检疫报告,同时入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要有效防范医养结合机构交叉感染风险。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要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制度,要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有需要的养老机构上门进行核酸检验测试,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针对居家社区老年人怎么样才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意见》也做出指导。要强化教育引导。各地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充分的利用报纸等老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等老年人信息,做好健康管理。要充分的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减少人员聚集。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春节期间最好能够降低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提倡使用公筷,老年人尽量采用分餐制;要加强通风消毒。老年人居室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定期消毒,接收境外快递、信函等要做消毒处理,并注意洗手。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有效引导就医。老年人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家人要及时协助老年人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此外,《意见》中还对如何落实督导检查制度,严守老年人群疫情防控防线工作做出了明确指导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