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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三拆三整治”百日攻坚——全方面推进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4-07-24 11:19:33   作者:成都甲醛治理

  为切实提升我镇人居环境,按照镇“三清三拆三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开展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营造整洁、平安、有序的市容环境。

  “辖区内主干道两旁的店铺存在广告牌设置不规范和残旧破损等问题,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市容市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前期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迅速组织清拆队伍,对破损、锈蚀的广告牌以及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横幅进行分片区集中清拆。

  今年8月以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片区对美利路、同福北路、东岸公路拆除破损、违规设置广告牌共158块,拆除面积共6260平方米。接下来,我镇将力度不变,强度不减,重拳整治,保证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一、根据《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需要审批的户外广告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属于任一边长不小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备;

  2.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典、公益等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的;

  3.在公共信息栏以外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户外广告的,但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表明其公司名称、字号和标识的标牌、匾牌除外;

  5.设置户外广告设备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置户外广告设备影响交通安全的。

  《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除外,比如在公路管辖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需要由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气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1.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2.霓虹灯、LED 等光源性广告设备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备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影响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标志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7.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

  8.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所指户外广告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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